禁運物品

 

全程經陸上運輸的國內件禁止收寄物品

  1. 貴重物品。金磚、銀條、現金、鉑金等。
  2. 可議付的物品。信用卡、電話卡、車票、支票、非現金票證、空白的旅行票證等。
  3. 古董和工藝品。如明代的瓷器、精緻的玻璃製品等。
  4. 醫學樣本:診斷樣本、血液樣本、尿液樣本、人體組織等。
  5. 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。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"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"中的化工用品。
  6. 各類烈性毒藥、麻醉藥物及精神物品。如: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古柯鹼、海洛因、大麻等。
  7. 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運送的物品。如:文物、武器、彈藥、仿真武器等。
  8. 妨礙公共的。如屍骨(包括已焚化的屍骨)、未經硝製的獸皮、未經藥製的獸骨等。
  9. 動物、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。
  10. 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。
  11. 液體類。海鮮、含酒精的飲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劑等。

航空禁止收寄物品(包括"全程經陸路運輸的國內件禁止收寄物品"的所有內容)

  1. 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。指在航空運輸中,可能明顯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。主要有以下幾類:
    • 爆炸品:如煙火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    • 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乾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(無排放裝置,無法再充氣的)、救生器(可自動膨脹的)等;
    • 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引擎啟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;
    • 易燃固體:天然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,如活性碳、鈦粉、椰肉乾、蓖麻製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乾燥的白磷、乾燥的黃磷、鎂粉等;
    •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高錳酸鉀;
    • 毒性及傳染性物品:如農藥、鋰電池、催淚彈等;
    • 放射性物質;
    • 腐蝕品:如蓄電池、鹼性的電池液;
    • 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製品。
  2. 任何藥品(注意與保健品的區別,固體狀保健品可適量收寄)。
  3. 其他航空禁運品。如粉狀物體(不論何種顏色)、液體(易燃液體、腐蝕性液體、毒性液體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、沒有國家音像製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槤、磚塊、沙石、帶氣火機、涉及"武器"和"槍支"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)等。